【教你如何成功申請綜援】申請綜援資格、資產限額、援助金額一覽

由「傳承殯儀」分享綜援申請資格及詳細申請流程

之前我們介紹過綜援殮葬津貼,今次就教大家如何申請綜援。隨著生活成本的上升,社會福利署的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成為了許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支柱。這項援助為未能自給自足的人士提供了一個安全網,以支持他們的基本需要。本文將詳細介紹綜援資格、資產限額、入息審查以及申請流程,幫助您輕鬆掌握如何申請綜援。

綜援資格

申請綜援需要滿足某些基本資格。這些條件主要分為居港規定和經濟狀況調查兩個部分。了解這些條件能幫助您評估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綜援申請資格的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至少一年,並在取得身份證後在香港累積居住滿一年。居住時間不必連續且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時間也視為在港居住。非香港居民不符合綜援計劃申請資格,包括非法居留者及非居留目的合法逗留者。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豁免居港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發放援助給不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

  1. 為香港居民;
  2.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已至少一年;以及
  3.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於香港累計居住滿一年(即從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到申請日前)。這一年內的居住天數不必連續或緊接申請日前。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分散)若不超過56天,亦視作在港居住。
溫馨提示

1. 非香港居民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包括非法在港居留者和未獲批准以居留目的合法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接受《入境規例》(第 115A章)第 2 條規定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訪客和輸入勞工)。
2.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豁免上述(2)及(3)項的居港要求。
3.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向未達居港要求的綜援申請人提供援助。

綜援申請需要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入息必須低於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同時,他們擁有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會福利署設定的限額。這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等各類可以變現的資產。

綜援入息審查

只有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可評估總收入低於其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求總額時,才符合獲得綜援的資格。在評估收入時,培訓/再培訓津貼及符合特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部分工作收入可獲豁免計算(收入豁免僅適用於已領取綜援不少於兩個月的個案)。

綜援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轉換為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會福利署所規定的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的資產。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的健全成人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因合理原因無法工作,例如就學或需照顧家人(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 患病或殘疾家人)。
  • 每月收入不少於2,630元,且工作時間不少於120小時。
  • 若失業或收入及工時不足,需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15 歲以下或 60 歲或以上的人士,則無須符合上列條件。

綜援申請資產限額

不同類型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會有不同的資產限額。了解這些限額有助於您提前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材料。

單身人士的綜援資產限額

  • 健全成人:35,500元
  • 兒童、長者、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53,000元

家庭個案的綜援資產限額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家庭中有健全成年人的情況下,家庭資產限額根據成員數量而定。例如:

  • 1名健全成人:23,500元
  • 1名長者或殘疾人士:53,000元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
1$23,5001$53,000
2$47,0002$79,500
3$70,5003$106,000
4人或以上$94,0004$132,500
/5$159,000
6$185,500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若家庭中無健全成人,則資產限額會較高,例如2名成員的家庭限額為79,500元。

家庭成員人數資產限額(元)
2人$79,500
3人$106,000
4人$132,500
5人$159,000
6人$185,500

綜援申請援助金額

援助金分為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三類。每種類別都有相應的金額標準,如單身人士的標準金額為4,195元。

標準金額

根據年齡、健康狀況,不同類別的人士有不同的標準金額。例如,殘疾程度達100%的單身人士每月可獲5,065元,以下金額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類別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家庭成員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4,195$3,945
殘疾程度達100%$5,065$4,480
需要經常護理$7,130$6,535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4,195$3,945
殘疾程度達100%$5,065$4,480
需要經常護理$7,130$6,535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4,715$4,100
殘疾程度達100%$5,590$5,000
需要經常護理$7,130$7,130
單身人士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3,200$2,900$2,565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2,950$2,950$2,630$2,370
健全兒童$3,555$2,940$2,635$2,
  • 兒童指的是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且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通常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
  • 健康狀況不佳及殘疾人士需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生證明。

補助金

援助金分為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三類。每種類別都有相應的金額標準,如單身人士的標準金額為4,195元。

(1) 長期個案補助金

符合條件的家庭,若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的成員,並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根據合資格成員的人數,每年獲發一次長期個案補助金,用於更換家居及耐用品。補助金如下:

  • 1名合資格成員的家庭:2,620元
  • 2名或以上合資格成員的家庭:5,235元

(註:健全成人/兒童不會獲發此補助金)

(2)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420元補助金,以應對單親人士獨自照顧家庭的特殊困難。符合資格的單親人士需與至少一名18歲以下或18至21歲且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子女同住,並符合援助金的資格。此外,該單親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已喪偶、離婚、分居或為未婚父母;或
  • 配偶正接受6個月或以上的醫院治療,服刑至少9個月,被禁止進入本港,或因其他原因分居且被社會福利署署長認為適合發放補助金。

(3) 社區生活補助金

不居於院舍的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每月可獲400元社區生活補助金,以促進其在社區生活。

(4) 交通補助金

12至64歲且經醫生證明100%殘疾或需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335元交通補助金,以鼓勵外出參與活動,促進社會融入。

(5) 院舍照顧補助金

居於非資助院舍的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每月可獲400元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院費負擔。

(6) 就業支援補助金

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1,245元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進入勞動市場並保持就業。

特殊津貼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以根據其個別情況申請特殊津貼,這些津貼可以每月、每年或一次性發放,以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特殊需求。某些特殊津貼專為合資格的長者、殘疾人士、經醫生證明健康狀況欠佳者、單親家庭或兒童提供。特殊津貼大致可分為以下五類:

  1. 房屋及有關津貼
  2. 家庭津貼
  3. 醫療及康復津貼
  4. 照顧幼兒津貼
  5. 就學開支津貼

如何申請特殊津貼?

本指引無法詳盡記錄每項特別津貼的詳細內容。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諮詢。這些特別津貼大多根據合理的實際需求支付,其餘則以社會福利署規定的最高金額為限。請注意,如有意申請特別津貼,請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查詢,了解申請程序後再決定購買所需物品或安排相關服務。所有申請必須在支付款項的六個月內提交,並附上所有相關支出單據以證明,以便處理補發金額的手續。如需申請預支特別津貼,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如報價單或正式估價單;在某些情況下,亦可接受口頭確認。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考慮發放其他特別津貼。

如何遞交綜援申請?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 親自到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
  • 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提出申請
  • 通過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提交申請後,社署會安排與申請人會面並進行家訪,以核實其實際情況和所提供的資料。所有申請手續必須在香港辦理。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所有所需資料,整個程序可在四星期內完成。

綜援申請需要什麼文件?

根據不同的情況,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身份證明、住房開支證明、資產證明和教育開支證明等文件:

  1. 填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登記表格
  2.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以及豁免證明書等);
  3.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4.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5. 資產證明(包括在申請日前一年內於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擁有的資產)[如能提供過去一年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作為持有人、受保人或受益人的所有類別的保險計劃)、年金計劃的證明文件、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6.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
  7. 旅行證件[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及單程證等];
  8. 入息證明(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記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9. 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如適用);

如有需要,社會福利署會向醫療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索取醫療報告,並向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現任或前任僱主進行查詢。此外,社會福利署還會向入境事務處、其他政府部門及相關團體(包括銀行)索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料。我們需要申請人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迅速而有效地處理申請。

常見問題

調查完成後,申請人會收到通知書,說明每月援助金詳情或申請被拒原因。若不同意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上訴。

援助金的發放日期以申請日期或符合資格日期為準,以較後者為準。15至59歲的失業人士需參加自力更生計劃才符合資格,通常援助金在申請日起一個月後發放。如有困難,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發放援助。

援助金通常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指定的香港銀行賬戶。在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現金直接交給申請人,社會保障辦公室也可以為有緊急需要的人士發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