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在家離世?在家離世正確流程及7個注意事項
由「傳承殯儀」整理及分享在家離世資訊
面對人生的最後階段,不少患者會向醫生提出心願:「我想回家,我想在自己的床上度過最後的時光。」進入生命的無可逆轉階段,很多晚期重病患者及其家屬都在思考,是否能回家度過生命的最後一段路。本文將深入探討什麼是「在家離世」,解析這一過程所涉及的細節與注意事項。
在家離世是什麼?
在家離世是指晚期重病患者選擇停止在醫院的介入式治療,回到熟悉的家中,在舒適和親情的陪伴中度過餘下的日子。這一選擇並不等於放棄治療,安寧療護和紓緩治療的重點是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而非延續生命的長短。專業的醫療團隊會為患者提供相應的支持,比如症狀控制、心理援助等。
大多數選擇在家寧養服務的患者,往往經歷頻繁的住院且病情無法逆轉。回到家中,不僅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還能幫助重病家人更好地面對和處理臨終關懷的過程。
正確認識在家離世
根據香港法例,「在家/居處離世」是被允許的。如果病者患有末期病症,並由醫生證明,醫生只需在病者臨終期間看診過,就可以簽署死亡證書。如果病者還未被明確證明為末期病患者,則醫生需要每14日看診一次。
當病人離世時,家屬需要通知醫生。醫生會與殯儀公司職員盡快到病者家中,確認死亡後,醫生會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及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隨後,殯儀職員會協助處理相關法定文件,並安排將遺體送至殮房安放。
生死登記處每天都開放(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半天)。根據法例,遺體最多可停留於家中48小時。
病人在熟悉的家中環境中離世,不僅可以得到家人的尊重和陪伴,對照顧者來說,這也是一種深深的愛的體現。同時,這也讓家屬能更好地與摯愛告別,留下珍貴的回憶。
為何選擇在家離世?
1. 更親近家人
末期患者在家裏與親人相伴,可以感受到更多溫暖和關愛。與醫院限制探視時間相比,家中更自由的環境為患者提供無價的心理支持。
2. 提高生活質素
在家中,患者可以吃到更加合口的食物,睡得更安穩,遠離醫院或院舍冰冷的設施,重拾一份安定和熟悉的生活氛圍。
3. 避免往返醫院的折騰
對於需要頻繁就診但病情又難以扭轉的患者而言,避免往返醫院的辛勞,選擇在家度過餘生可以避免無謂的痛苦。
什麼患者適合在家離世?
- 末期病患者:
已停止介入式治療。 - 器官衰竭患者:
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等。 - 無法進食的植物人
- 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在家離世的正確流程
- 聯絡提供在家離世服務的機構,由專業人員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及遺體運送等細節。
- 機構跟進病人情況,安排醫生上門評估,提供專業建議及紓緩治療,幫助病人減輕疼痛,並講解臨終時的生理反應。
- 若家人同意,可建立協作團隊(如WhatsApp群組)以了解病人情況,並方便家人通報病人離世。
- 醫生原則上每兩週探訪病人及家屬(視需求而定),查看病情記錄,提供專業意見及跟進照護。
- 當收到家人通知病人已離世,相關機構職員會盡快到達家中。
- 外展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確認病人已離世,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 殯儀職員攜帶文件至政府合署辦理死亡證,並安排靈車接送遺體。
在家離世7個注意事項
1. 事先簽署法律文件
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以確認患者的意願,避免臨終時的醫療糾紛。
2. 家人支持及心理準備
確認家中所有親屬是否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決定,並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包括應對患者離世可能產生的情緒。
3. 家居設施準備
確保家中具備基本的醫療設備和物資,如醫療床、氧氣機、吸痰機、血壓計等,並安排合適的空間擺放。
4. 建立醫療支援系統
需要有專業的醫療團隊提供上門診斷和支援,以確保患者病情的穩定,並為家屬提供照護指導。
5. 財務規劃
選擇在家離世可能涉及一定開支,如醫生上門費用、藥物、護理服務及醫療設備租賃等費用。家屬需提前做好經濟上的考慮。
6. 專業醫護團隊的協助
雇用專業的紓緩治療團隊,其中可能涉及中西醫師、社工或精神科醫生等。他們可以幫助處理患者症狀、家屬情緒支持,以及後續身後事的安排。
7. 身後事安排
與殯儀公司提前溝通,商討關於死者遺體運送和後續安排的計畫,確保在患者離世後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相關事宜。
常見問題
在家離世是否不合法?
只要患者臨終前被註冊醫生檢查并簽發死因醫學 證明書,在香港法例下,在家離世是合法的。
在家離世需馬上報警?
不需要,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指引,只有在「非一般自然死亡」的情況下才需要報警,例如未經醫生診治或因意外、暴力等導致死亡。若離世者在死亡前14日內已被醫生診斷為末期病患,醫生可直接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無需報警。醫護界建議末期病患應在臨終前14日內就診,並由同一醫生簽署死亡證。
家居成為「凶宅」?
在家自然死亡不構成「凶宅」,反而被中華文化視為「壽終正寢」,是一件值得尊重的事。
一定必需要剖驗?
晚期認知障礙症病人可能突然在睡夢中過身,之前一段時間並沒有看過醫生。這些病人因為已經被診斷為末期病患,醫生也可以簽署死亡證。若然沒法找到醫生上門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就需要打999報警。
指揮及控制中心職員決定是否派救護車;若然確定病人已經死亡,警方會上門,聯絡食物環境衞生署派車送往公眾殮房。在公眾殮房,法醫科醫生會詢問離世者的病歷和臨終情況,初步檢查遺體,撰寫報告交給死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收到警方和醫生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剖驗。原則上在香港只有20類死亡個案需要報告給死因裁判官,死前被診斷為末期病患者,並不是需要呈報的個案,只是因為被送到公眾殮房,才變成需要申報。家屬可以病歷證明是末期病患,要求不用剖驗。
家人需要學習清潔遺體?
當面對死亡時,家人在病人臨終前要準備什麼?首先,準備設施很重要,包括舒適的床鋪、安靜的環境和必要的醫療用品。此外,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
因此家人需要學會如何正確清潔遺體、調校適當的室溫,幫助病人有尊嚴地離開。家人也可以考慮聯繫相關的喪禮服務,以便在需要時提供協助和指導。在這個關鍵時刻,提供病人的身體和心靈的舒適和尊重是至關重要的。
20類須予報告死因裁判官的死亡個案
- 死亡原因不明
- 在突然或未經診治的情況下死亡(末期病患者除外)
- 因意外或受傷致死
- 因罪行致死
- 因施用麻醉藥、全身麻醉後或麻醉後24小時內死亡
- 因手術致死或手術後48小時內死亡
- 因職業病致死,與現有或過往職業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 胎兒死亡
- 產婦死亡
- 因敗血症死亡,但主因不明
- 自殺死亡
- 在官方看管期間死亡
- 因具法定逮捕或羈留權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致死
- 在具法定逮捕或羈留權的政府部門處所內死亡
- 法定某類精神病人在醫院或精神病院內死亡
- 在私人護理中心內死亡
- 因殺人罪致死
- 因施用藥物或毒藥致死
- 因受虐待、飢餓或疏忽致死
- 在香港境外死亡而屍體運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