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在家離世?在家離世正確流程及7個注意事項

由「傳承殯儀」整理及分享在家離世資訊

面對人生的最後階段,不少患者會向醫生提出心願:「我想回家,我想在自己的床上度過最後的時光。」進入生命的無可逆轉階段,很多晚期重病患者及其家屬都在思考,是否能回家度過生命的最後一段路。本文將深入探討什麼是「在家離世」,解析這一過程所涉及的細節與注意事項。

在家離世是什麼?

在家離世是指晚期重病患者選擇停止在醫院的介入式治療,回到熟悉的家中,在舒適和親情的陪伴中度過餘下的日子。這一選擇並不等於放棄治療,安寧療護和紓緩治療的重點是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而非延續生命的長短。專業的醫療團隊會為患者提供相應的支持,比如症狀控制、心理援助等。

大多數選擇在家寧養服務的患者,往往經歷頻繁的住院且病情無法逆轉。回到家中,不僅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還能幫助重病家人更好地面對和處理臨終關懷的過程。

正確認識在家離世

根據香港法例,「在家/居處離世」是被允許的。如果病者患有末期病症,並由醫生證明,醫生只需在病者臨終期間看診過,就可以簽署死亡證書如果病者還未被明確證明為末期病患者,則醫生需要每14日看診一次

當病人離世時,家屬需要通知醫生。醫生會與殯儀公司職員盡快到病者家中,確認死亡後,醫生會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及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隨後,殯儀職員會協助處理相關法定文件,並安排將遺體送至殮房安放。

生死登記處每天都開放(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半天)。根據法例,遺體最多可停留於家中48小時

病人在熟悉的家中環境中離世,不僅可以得到家人的尊重和陪伴,對照顧者來說,這也是一種深深的愛的體現。同時,這也讓家屬能更好地與摯愛告別,留下珍貴的回憶。

為何選擇在家離世?

1. 更親近家人

末期患者在家裏與親人相伴,可以感受到更多溫暖和關愛。與醫院限制探視時間相比,家中更自由的環境為患者提供無價的心理支持。

2. 提高生活質素

在家中,患者可以吃到更加合口的食物,睡得更安穩,遠離醫院或院舍冰冷的設施,重拾一份安定和熟悉的生活氛圍。

3. 避免往返醫院的折騰

對於需要頻繁就診但病情又難以扭轉的患者而言,避免往返醫院的辛勞,選擇在家度過餘生可以避免無謂的痛苦。

什麼患者適合在家離世?

  1. 末期病患者
    已停止介入式治療。
  2. 器官衰竭患者
    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等。
  3. 無法進食的植物人
  4. 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在家離世的正確流程

  1. 聯絡提供在家離世服務的機構,由專業人員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及遺體運送等細節。
  2. 機構跟進病人情況,安排醫生上門評估,提供專業建議及紓緩治療,幫助病人減輕疼痛,並講解臨終時的生理反應。
  3. 若家人同意,可建立協作團隊(如WhatsApp群組)以了解病人情況,並方便家人通報病人離世。
  4. 醫生原則上每兩週探訪病人及家屬(視需求而定),查看病情記錄,提供專業意見及跟進照護。
  5. 當收到家人通知病人已離世,相關機構職員會盡快到達家中。
  6. 外展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確認病人已離世,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7. 殯儀職員攜帶文件至政府合署辦理死亡證,並安排靈車接送遺體。

在家離世7個注意事項

1. 事先簽署法律文件

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以確認患者的意願,避免臨終時的醫療糾紛。

2. 家人支持及心理準備

確認家中所有親屬是否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決定,並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包括應對患者離世可能產生的情緒。

3. 家居設施準備

確保家中具備基本的醫療設備和物資,如醫療床、氧氣機、吸痰機、血壓計等,並安排合適的空間擺放。

4. 建立醫療支援系統

需要有專業的醫療團隊提供上門診斷和支援,以確保患者病情的穩定,並為家屬提供照護指導。

5. 財務規劃

選擇在家離世可能涉及一定開支,如醫生上門費用、藥物、護理服務及醫療設備租賃等費用。家屬需提前做好經濟上的考慮。

6. 專業醫護團隊的協助

雇用專業的紓緩治療團隊,其中可能涉及中西醫師、社工或精神科醫生等。他們可以幫助處理患者症狀、家屬情緒支持,以及後續身後事的安排。

7. 身後事安排

與殯儀公司提前溝通,商討關於死者遺體運送和後續安排的計畫,確保在患者離世後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相關事宜。

常見問題

只要患者臨終前被註冊醫生檢查并簽發死因醫學 證明書,在香港法例下,在家離世是合法的。

不需要,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指引,只有在「非一般自然死亡」的情況下才需要報警,例如未經醫生診治或因意外、暴力等導致死亡。若離世者在死亡前14日內已被醫生診斷為末期病患,醫生可直接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無需報警。醫護界建議末期病患應在臨終前14日內就診,並由同一醫生簽署死亡證。

在家自然死亡不構成「凶宅」,反而被中華文化視為「壽終正寢」,是一件值得尊重的事。

晚期認知障礙症病人可能突然在睡夢中過身,之前一段時間並沒有看過醫生。這些病人因為已經被診斷為末期病患,醫生也可以簽署死亡證。若然沒法找到醫生上門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就需要打999報警。

指揮及控制中心職員決定是否派救護車;若然確定病人已經死亡,警方會上門,聯絡食物環境衞生署派車送往公眾殮房。在公眾殮房,法醫科醫生會詢問離世者的病歷和臨終情況,初步檢查遺體,撰寫報告交給死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收到警方和醫生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剖驗。原則上在香港只有20類死亡個案需要報告給死因裁判官,死前被診斷為末期病患者,並不是需要呈報的個案,只是因為被送到公眾殮房,才變成需要申報。家屬可以病歷證明是末期病患,要求不用剖驗。

當面對死亡時,家人在病人臨終前要準備什麼?首先,準備設施很重要,包括舒適的床鋪、安靜的環境和必要的醫療用品。此外,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

因此家人需要學會如何正確清潔遺體、調校適當的室溫,幫助病人有尊嚴地離開。家人也可以考慮聯繫相關的喪禮服務,以便在需要時提供協助和指導。在這個關鍵時刻,提供病人的身體和心靈的舒適和尊重是至關重要的。

  1. 死亡原因不明
  2. 在突然或未經診治的情況下死亡(末期病患者除外)
  3. 因意外或受傷致死
  4. 因罪行致死
  5. 因施用麻醉藥、全身麻醉後或麻醉後24小時內死亡
  6. 因手術致死或手術後48小時內死亡
  7. 因職業病致死,與現有或過往職業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8. 胎兒死亡
  9. 產婦死亡
  10. 因敗血症死亡,但主因不明
  11. 自殺死亡
  12. 在官方看管期間死亡
  13. 因具法定逮捕或羈留權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致死
  14. 在具法定逮捕或羈留權的政府部門處所內死亡
  15. 法定某類精神病人在醫院或精神病院內死亡
  16. 在私人護理中心內死亡
  17. 因殺人罪致死
  18. 因施用藥物或毒藥致死
  19. 因受虐待、飢餓或疏忽致死
  20. 在香港境外死亡而屍體運回香港